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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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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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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多用户绿电直连”有关办法前,进一步探索开展采用直连线路向多用户开展绿电直接供应。直连线路是指电源与电力用户直接连接的专用电力线路,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作为一个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新能源须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离网型应具备完全独立运行条件,与公共电网无电气连接。直连电源为分布式光伏的,按照国家、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政策执行。鼓励绿电直连项目通过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自平衡、自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少系统调节压力。项目规划方案要合理确定项目最大负荷峰谷差率,公共电网向项目供电功率的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绿电直连项目内部资源应做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并根据《电网运行准则》等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相关资料。项目各业务系统应严格执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安装网络安全监测、隔离装置等网络安全设施,按要求向相关调度机构备案,接受调度机构开展的技术监督。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合理申报接入电网公共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并网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和费用,自行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电网企业应向满足并网条件的项目公平无歧视提供并网服务,参照《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办理有关并网手续,并按照绿电直连项目接入容量和有关协议履行供电责任。绿电直连项目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价格、财政、税务等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违规减免。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市场主体地位,建成后原则上作为一个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也可分别注册,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绿电直连项目应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在内部发电、厂用电、自发自用、储能等各业务单元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部门认可的双向计量装置,厂区内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的,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等各业务单元应与原自备电厂及原用电负荷区分计量。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内能源新能发(2026)1号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360号)等有关要求,自治区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此通知。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2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申报大纲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6年1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的管理相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360号)等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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