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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有序推动重庆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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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有序推动重庆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做好电源负荷适配。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支持“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模式。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到2030年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其中,若绿电直连项目布局在电网送出受限断面内,受限期间内余电不上网(受限断面由电力调度主管部门确定并动态调整)。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单独设置,不纳入全市新能源利用率统计,投资主体自行承担弃电风险。离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与储能配置应满足负荷安全稳定用电需求。若项目投运首年运行天数未满整年,则首年总可用发电量按照实际运行天数与整年天数之比进行等比例折算。详情如下:重庆市能源局渝能源电函〔2026)3号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征求《关于有序推动重庆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重庆三峡水利公司,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发电企业:为促进市内新能源实现更高水平的就近消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关于有序推动重庆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6年1月22日(星期四)18:00前将正式盖章件和电子文本通过渝快政或邮箱(仅对无渝快政的企业)一并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附件:关于有序推动重庆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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