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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调整河南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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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已不再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的,输配电价不再参与峰谷浮动。峰谷时段、浮动比例等其他事宜仍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283号)规定执行。即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为1.72:1:0.45,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原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推进电力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精神,促进我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和有序竞争,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书面信函请寄至: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1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管处),邮编450000。电子邮件请反馈至:hnfgwjgc(@126.com。为便于联系沟通,反馈意见时敬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关于调整我省三商业分时电价(征求意见稿)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发展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省内各增量配电网企业:我省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已不再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为促进电力市场公平竞争,自本通知印发次月起,我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的,输配电价不再参与峰谷浮动,峰谷时段、浮动比例等其他事宜仍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283号)规定执行。2026年月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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